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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9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作者:佚名

  “关于在全市街道路牌上规范标注门牌号码的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概况

  路名牌是标识道路名称的地名标牌,对方便市民的出行起到重要的指示作用。随着城市发展的进程,我市道路路名牌演变到现在已经是第四代,执行的标准是DB/T416-2008城市道路路名牌,本标准自2009年3月15日起实施,在世博会前全市更换了约2.5万块城市道路路名牌。第四代路名牌分为A型(交叉式)、B型(大平板式)、C型(小平板式)三种类型路名牌。采用“蓝底白字、长方形路名牌”的方案,且相比以往的路名牌,增加了道路路段的门牌号码(如果道路碰到起讫点,方向就标为圆点),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适当增大了路名牌牌面的尺寸,满足了国标的规定;路名牌的高度适当提高,安装位置视周边具体情况尽可能向路口靠近;增加了规格品种,根据道路的等级分别设置大平板、小平板以及交叉式路名牌;路名牌材质有所改善,更显挺拔、大气、美观。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部分路名牌确实如你们所提到的存在未按照标准尺寸、标识元素(道路名称、门牌号、方向指示等内容)、设置位置、设置指向等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新改扩道路建设完成后未执行第四代路名牌标准。二是近几年由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的合杆工程设置的综合杆,受位置限制新设置的路名牌未按照第四代路名牌的标准设置。三是新进管养人员对于行业规范、标准不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

  三、解决采纳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委会同相关单位,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召集全市各区道路主管部门开展路名牌排查、整改工作,例如虹口区的天宝路、海伦西路等路名牌已经完成整改工作。加强市级对各区路名牌规范设置的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将结合区管道路路况服务质量评价季度报告进行全市通报。二是与市住建委城建处、市综管中心等单位进行了沟通。补充完善在综合杆设置路名牌的标准,除了尺寸、字体大小同比例缩小外,确保基本标识元素道路名称、门牌号、方向指示等内容不缺少,颜色比例不改变,反光膜要求不变。明确了综合杆新设置路名牌需经过道路管养部门的验收方可接管。三是开展路名牌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因第四代路名牌的标准制定于2009年,随着道路建设柱体不同、设施管养人员流动等,对路名牌的相关标准需加强学习;四是采纳你们的建议加强立法工作的完善。针对目前路名牌设置主体、设置标准不一等问题,原《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未包括综合杆等新型设施的管养要求,目前我委已完成了《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评估情况报告,呼吁推动条例修订工作。

  感谢你们对市政设施管理的关注和支持。

  


原文链接:https://dlysj.sh.gov.cn/jyta/20231108/74f7e72210b44fcfb94358152c994a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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