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交通运输通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安全质量 > 正文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舒兰市“1·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侧翻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厅直有关单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吉高集团:

  1月8日,我省舒兰市发生一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侧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1月8日21时40分,辽宁省抚顺市军威物流公司辽D8056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29.26吨丙烯腈(极易燃、危害环境、有毒危险品),从黑龙江省大庆化工二厂出发前往吉林市化纤厂,行至202国道798公里处,因转向失灵发生侧翻,罐车顶部装料口处发生轻微滴漏,无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二、下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汲取我省“4·15”、“10·4”“11·15”等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当前阶段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进一步强化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一要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加强驾驶员冬季安全行车教育,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危险货物,不得安排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随车装备不完备、货物状态不合格车辆发车。二要严格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狠抓超范围经营和异地运营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包车牌申请办理制度。三要严格班线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集中整治营运驾驶员、客运车辆、客运站和运输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违规操作行为。四要严格重型载货汽车安全管理。督促源头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超限实施严格处罚。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升驾驶员在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行驶的驾驶技能,提高紧急避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严防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影响当前运输安全的主要因素,组织辖区运输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重点对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安全教训培训、安全带安装和使用、车辆安全锤等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督促整改,从企业源头上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是影响道路运输行车安全的最主要因素。各地各单位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结合省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加强对驾驶员的操作规程、冬春季节行车知识、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提高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落实好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活动的有关要求,提醒乘客按要求使用安全带。

  (四)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运行动态监管。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部5号令)的规定,监督运输企业履行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及时处理违章驾驶员,对多次违章驾驶员要予以解聘。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监控活动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为。严厉打击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屏蔽信号、扭转遮挡镜头等行为。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或不能保持在线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五)进一步做好恶劣天气和道路情况预警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恶劣天气预警和公路情况,切实做好冬季运输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遇雪天、雾天等严重影响运输安全的恶劣天气,要及时调整或取消相关线路班次,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时要坚决停运,并督促客运站做好信息发布和旅客疏导工作。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l.gov.cn/zw_133208/tzgg/202101/t20210111_7904006.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