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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2 来源: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刻汲取我省“4·15”、“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2021年道路交通春运工作,现就推进道路运输协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黑色”企业和驾驶员清零要求。松原扶余“10·4”事故发生后,省交通运输厅把加强协同监管应用提到重要的日程,在《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黑色”企业和驾驶员要全部“动态清零”工作要求。集中整治期间先后利用开展安全生产约谈、通报和实地督导等形式,推动各地加快“黑色”企业和驾驶员动态清零工作。截止1月25日,全省还有“黑色”企业320户,主要集中在长春、四平、吉林和松原等地区;“黑色”驾驶员2488名,主要集中在长春、延边、松原和辽源等地区(具体情况见附表1)。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坚决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协同监管工作要求,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在2021年春运开始前切实将“动态清零”要求落到实处,完成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目标。

  二、倒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剖析当前协同监管工作不落实、应用不到位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利用科技手段强化安全管理的应用水平有待提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书记景俊海在约谈吉林省市政府负责人时的讲话上的“在认识上补课、在责任上补短、在监管上补位,拿办法、做手册、快行动”的批示要求,以2021年道路交通春运工作为契机,认真编制实施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精准分类监管,严格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协同监管系统应用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将依托“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试行“黑色”企业和“黑色”驾驶员的联合惩戒,对春运开始后协同监管模块中仍为“黑色”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将采取班车客运限制联网售票、旅游包车客运限制包车客运标志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等方式,强化协同监管“黑色”结果应用,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切实加强协同监管应用培训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研究措施,尽快解决当前行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相关人员对协同监管工作不知晓、不重视、不会用的问题,要在满足当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应用线上培训、行业自媒体、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培训活动,进一步解读《吉林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办法》,培训“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中“协同监管”模块操作流程,提高领导重视程度、具体工作人员应用水平,为我省推进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省交通运输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协同监管结果应用培训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有关领导和具体应用人员参加培训工作。

  四、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2020年4月,我省道路运输安全初步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和政数三部门参加的协同监管机制,并制定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了我省的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认真落实《吉林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和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家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交运发[2020]116号)要求,将我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部门扩大到工信、商务、文旅和市场等部门,从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事前联合管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的联合管理、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方面,加强沟通配合,加快建立健全联合会商、密切协作、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五、切实加强协同监管的监督检查。推动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工作,是我省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共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是利用科技手段实施精准分类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方式。各市(州)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安排人员加强相关工作落实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推动辖区行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切实把协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加强经验交流,及时将有关经验做法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将采取日常调度、安全生产约谈和通报等形式,加强对各地协同监管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

  附件:不同地区黑色企业和黑色驾驶员存量和占比情况定稿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l.gov.cn/zw_133208/tzgg/202106/t20210610_8100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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